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45條 法規: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五章 附則 第45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。但商業得自願自一百零三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,適用本準則。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除第二條及第十七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,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。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。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自一百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。但商業得自願自一百十五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,適用本準則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