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會計法 第64條 法規:商業會計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七章 損益計算 第64條 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,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。但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,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