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會計法 第16條 法規:商業會計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二章 會計憑證 第16條 原始憑證,其種類規定如下:一、外來憑證: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。二、對外憑證: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。三、內部憑證: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