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會計法 第10條 法規:商業會計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0條 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;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,俟決算時,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。所謂權責發生制,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,費用於確定應付時,即行入帳。決算時收益及費用,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。所稱現金收付制,係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,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,始行入帳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