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登記法 第5條 法規:商業登記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5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,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:一、攤販。二、家庭農、林、漁、牧業者。三、家庭手工業者。四、民宿經營者。五、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。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,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