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登記法 第34條 法規:商業登記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34條 商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,規避、妨礙或拒絕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人員抽查者,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