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登記法 第23條 法規:商業登記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23條 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案件之期間,自收件之日起至核准登記之日止,不得逾七日。但依前條規定通知補正期間,不計在內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