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登記法 第22條 法規:商業登記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22條 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對於商業登記之申請,認有違反法令或不合法定程式者,應自收文之日起五日內通知補正,其應行補正事項,應一次通知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