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登記法 第11條 法規:商業登記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11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,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獨立營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,申請登記時,應附送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。法定代理人如發覺前項行為有不勝任情形,撤銷其允許或加以限制者,應將其事由申請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