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12條 法規: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12條 商業使用會計軟體之基本功能應包括下列內容:一、會計項目之建檔。二、記帳憑證之登錄。三、會計資料之檢查及控制。四、會計分錄之過帳。五、各種帳冊、表單與財務報表之顯示及列印功能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