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10條 法規: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10條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,應編定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,並配合處理作業之變動隨時更新。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應妥為保管,有關之經辦或主辦會計人員如解除或變更職務時,應列入移交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