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14條 法規: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14條 預查申請案之審核,應為准駁之核定。名稱部分應依預查申請書填列順序審核,以核准一個商業名稱為限;所營業務部分,對顯係誤載或不明確之記載,得為修正之核定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