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13條 法規: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13條 商業所營業務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為預查申請:一、政府依法實施專營。二、其他法令另有規定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