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4條 法規: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4條 有限合夥之登記,應由有限合夥代表人備具申請書,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,向主管機關申請;委託他人辦理者,應加具委託書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