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2條 法規: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2條 有限合夥登記之申請書及文件,得以經電子簽章簽署之電子文件並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。前項電子簽章,於有限合夥、公司,限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工商憑證為之;於自然人,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