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15條 法規: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15條 本辦法規定之文件,除申請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應為正本外,餘得以影本為之。但必要時,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。本辦法規定之外國有限合夥應提供之外文證明文件,必要時,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須經驗證、公證或認證程序,或檢附中譯本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