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11條 法規: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11條 申請核給證明書,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二百元;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二份以上者,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百元。申請核給英文證明書者,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六百元;同次申請相同英文證明書二份以上者,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百元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