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合夥法 第40條 法規:有限合夥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五章 罰則 第40條 有限合夥負責人規避、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檢查者,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