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第5條 法規: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5條 保留股之股利或其他收益,在國家統一前,以保留股專戶存儲於各該公司。國家統一前,在臺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,大陸地區股東無新股認購權利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