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第2條 法規: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大陸地區股東,係指政府遷臺時,留居大陸地區而持有在臺公司股份之股東。 本條定義的名詞 大陸地區股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