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併購法 第52條 法規:企業併購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五章 公司重整之組織再造 第52條 公司於重整中進行併購者,其股東無股份收買請求權,不適用第十二條規定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