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併購法 第51條 法規:企業併購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五章 公司重整之組織再造 第51條 公司進行重整時,得將併購之規劃,訂明於重整計畫中。公司以併購之方式進行重整時應提供相關書面文件,為重整計畫之一部分,其程序不適用第十八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有關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之規定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