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併購法 第49條 法規:企業併購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四章 金融措施 第49條 公司因合併、收購或分割而逾越銀行法令有關關係人或同一人、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額度規定者,金融機構得依原授信契約至所訂授信期間屆滿為止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