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併購法 第3條 法規:企業併購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。本法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,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