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併購法 第2條 法規:企業併購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公司之併購,依本法之規定;本法未規定者,依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、公平交易法、勞動基準法、外國人投資條例及其他法律之規定。金融機構之併購,依金融機構合併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;該二法未規定者,依本法之規定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