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: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未依前條規定建置資訊平臺者,得依職權或申請,指定特定機構(以下稱受指定機構)之資訊平臺辦理申報資料及相關作業,並由該受指定機構負責營運管理。前項受指定機構,須為具專業性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證券服務事業,並以一家為限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