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: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申報業務之查核,得隨時要求公司提出公司股東名簿及相關文件。中央主管機關於前項之查核,得請求法務部或相關主管機關協助。中央主管機關於第一項之查核,得委任所屬機關、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、民間機構或團體辦理。前項受委任、委託或委辦之機關、民間機構或團體應保守秘密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