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法 第225條 法規:公司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› 第五節 監察人 第225條 股東會決議,對於監察人提起訴訟時,公司應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之。前項起訴之代表,股東會得於董事外另行選任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