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其他條文
全文- 第116條兩合公司之章程,除記載第四十一條所列各款事項外,並應記明各股東之責任為無限或有限。
- 第117條有限責任股東,不得以勞務為出資。
- 第118條有限責任股東,得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,查閱公司帳目、業務及財產情形;必要時,法院得因有限責任股東之聲請,許其隨時檢查公司帳…
- 第119條有限責任股東,非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,不得以其出資全部或一部,轉讓於他人。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規定,於前項…
- 第120條有限責任股東,得為自己或他人,為與本公司同類營業之行為;亦得為他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,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。
- 第121條有限責任股東,如有可以令人信其為無限責任股東之行為者,對於善意第三人,負無限責任股東之責任。
- 第123條有限責任股東,不因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而退股。有限責任股東死亡時,其出資歸其繼承人。
- 第124條有限責任股東遇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時,得經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退股,或聲請法院准其退股。
- 第125條有限責任股東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得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之同意,將其除名:一、不履行出資義務者。二、有不正當行為,妨害公司…
- 第126條公司因無限責任或有限責任股東全體之退股而解散。但其餘股東得以一致之同意,加入無限責任股東或有限責任股東,繼續經營。前項有…
- 第127條清算由全體無限責任股東任之。但無限責任股東得以過半數之同意另行選任清算人;其解任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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