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法 第114條 法規:公司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相關法規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 第四章 兩合公司 第114條 兩合公司以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組織之。無限責任股東,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;有限責任股東,以出資額為限,對於公司負其責任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