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第3條 法規: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商業目 第3條 公司應將決算書表備置於本公司,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令其限期申報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第二十條第四項之業務,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。第一項之申報,公司得委託會計師、律師辦理,並附具代理申報委託書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