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 第4條 法規: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4條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時,應一併繳納登記費,每件新台幣六千元。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不受理前項登記時,應將登記費退還申請人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