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39條 法規: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39條 本法施行前二年內為首次商業利用者,得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登記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