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22條 法規:製版權登記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22條 委任他人代理申請時,應檢具委任書或代理權限之證明文件。代理人變更或解任時,委任人應以書面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