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20條 法規:製版權登記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20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准登記後,其已登記之事項變更而不涉及權利之得、喪變更者,得由原申請人檢具證明文件,申請變更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