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19條 法規:製版權登記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19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依本辦法所為之登記有錯誤或遺漏之情形者,原申請人得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更正之。著作權專責機關亦得逕行更正,並通知申請人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