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18條 法規:製版權登記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18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准登記後,發現登記之事項錯誤者,得由原申請人檢具證明文件,申請更正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