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17條 法規:製版權登記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17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准登記者,除將登記之事項載於登記簿及刊登政府公報外,並應檢附登記簿謄本,以書面通知申請人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