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14條 法規:製版權登記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14條 申請人持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及其他機構出具之文書,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