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35條 法規: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四章 集管團體之權利義務 第35條 集管團體對其個別授權契約或概括授權契約所授權利用之權利,應擔保確有管理之權利。但利用人於契約成立時,明知集管團體無管理之權利者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集管團體不負擔保之責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