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28條 法規: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四章 集管團體之權利義務 第28條 個別授權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:一、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其著作名稱。二、授權利用之著作財產權。三、授權利用之地域、期間及利用方法。四、使用報酬之計算方法及其金額。五、使用報酬之給付方法。六、違約責任。七、訂約年月日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