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權法 第71條 法規:著作權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› 第四節 著作財產權 › 第五款 著作利用之強制授權 第71條 依第六十九條規定,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,發現其申請有虛偽情事者,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許可。依第六十九條規定,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,未依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之方式利用著作者,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廢止其許可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