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權法 第5條 法規:著作權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二章 著作 第5條 本法所稱著作,例示如下︰一、語文著作。二、音樂著作。三、戲劇、舞蹈著作。四、美術著作。五、攝影著作。六、圖形著作。七、視聽著作。八、錄音著作。九、建築著作。十、電腦程式著作。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,由主管機關訂定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