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2條 法規: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2條 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申請規費如下:一、質權設定每件新臺幣三千元。二、質權讓與、變更、消滅或處分之限制,每件新臺幣二千元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