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6條 法規: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6條 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授權者,應同時為使用報酬之核定,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在著作權專責機關網站公告。申請人未依前項核定之金額提存使用報酬者,不得利用許可利用之著作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