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第5條 法規: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5條 申請延長醫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專利權期間者,應備具下列文件:一、國內外臨床試驗期間與起、訖日期之證明文件及清單。二、國內申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期間及其起、訖日期之證明文件。三、藥品許可證影本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