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: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4條 本辦法適用於發明專利、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之申請案及其他相關申請案。前項得以專利電子申請之申請案種類及程式,由專利專責機關於受理申請前三個月公告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