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資料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:專利資料收費標準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5條 申請我國專利資料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,於申請時,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經核准後,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,其餘費用,減半收取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