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資料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:專利資料收費標準 類別:行政 › 經濟部 › 智慧財產權目 第4條 我國之專利資料,以儲存於電子媒體、網路傳輸或其他方式提供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