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師公會之章程,應載明下列事項:
一、名稱及會址。
二、宗旨、組織及任務。
三、會員之入會及出會。
四、會員之權利及義務。
五、理事、監事、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之名額、任期、權限及其選任、解任。
六、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之規定。
七、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。
八、專利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之方法。
九、會費、經費及會計。
十、章程修訂之程序。
十一、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。
專利師法 第22條
第22條
第22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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